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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东南新闻眼》:我要结婚

http://www.sina.com.cn 2004年08月10日09:48 新浪宽频
《东南新闻眼》:我要结婚
当事人高燕


  第一集

  男婚女嫁本来是人生中最平常的事,也是人生中最大的幸福,但对于四川的高燕来说,却是另一番滋味。她和恋人张洪强苦恋了四年,7次提出结婚申请,却都没能如愿以偿。但高燕不打算放弃,她还在结婚的漫漫长路上继续跋涉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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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(6月25日下午 新津县民政局)

  字幕:2004年6月25日周五下午,新津县民政局 婚姻登记处

  (办公室门关着 无人)

  (楼下采访高燕)

  (字幕):高燕,四川省大邑县韩场镇人,31岁,两年前离异,有一个十岁男孩,现正申请与在狱中服刑的男友、新津县龙岩村村民张洪强结婚。

  高燕和张洪强相识于2001年6月,当时高燕刚从大邑县来到新津两个月,她在一个服装店里上班,偶然认识了张洪强,一段时间相处下来,彼此产生了感情。

  高燕的前夫与高燕是在1991年认识的,当初两人的感情很好,虽然男方家里经济条件很不好,可高燕还是不顾家人的反对,坚持嫁给了他,并生了一个儿子,两人共同生活了七年后,高燕的前夫却抛下高燕和儿子,与另外一个女人跑了,这深深地伤害了高燕。

  2001年4月,高燕的前夫出走后,高燕从大邑来到新津,不久就认识了张洪强,一年过后,高燕的前夫回来,两人办理了离婚手续,高燕和张洪强的感情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。

  (张洪强的照片)

  这是张洪强在四年前当保安时拍的照片,也是现在留下来的唯一一张比较清晰的照片,从照片上看张洪强还显得有些稚嫩,他比高燕小三岁,未婚,和高燕的相遇、相恋,是他人生一个极为重要的阶段。

  小时候的张洪强,是奶奶从街上抱回来的,那时他两岁,流落街头,体重才七斤。

  被奶奶带回家的张洪强,在奶奶和养父的哺育下长大成人了,今年68岁的养父一生未婚,只有张洪强一个养子,从小到大,张洪强几乎从未享受过母爱。和高燕相遇,高燕对感情的执着和投入,使张洪强感受到了一份特别的情感,他对未来的生活充满了期望。

  因为高燕的身体不太好,又有一个要读书的孩子,不便外出打工,张洪强不想留下高燕一人在家,所以也没有外出,他包下村里的一座荒山,种上了果树,以期待将来能过上好日子。

  沉浸在幸福和对未来生活无限憧憬中的高燕与张洪强,在相识了三年后,计划着要结婚了,但一件意想不到的事件的发生改变了这一切。

  去年张洪强在开荒山种果树时,挖到了一座古墓,里面有一些古董,文物贩子来把它买走,张洪强得了180元钱,当时他丝毫不知道这样做是违法的,后来知道自己犯事后,张洪强主动到派出所自首,2003年11月2日,新津县法院判处张洪强有期徒刑十年,张洪强上诉后,成都中院于2004年1月下达了终审判决:有期徒刑八年。

  村民的评价和说法:……

  高燕不但没有走,还从新津县城搬到了龙岩村,因为没有办结婚手续,她不便住到张家,而是一个人住在离村约百来米的小山腰上。

  有人说,时间是爱情最好的证人。张洪强被捕时,高燕就对张洪强做出了承诺,要等他回来。这种等待对于一个女人来说是漫长而残酷的,高燕并不害怕。她本来是可以这样等待下去,直到张洪强刑满释放。可是为什么就在张洪强一审被判决的第二天,高燕却提出了要和张洪强结婚的申请呢?为什么她先后提出了7次的结婚申请,却一直办不下来呢?请明天继续关注《东南新闻眼》。

  第二集

  高燕的恋人张洪强因为对法律无知,把从自己家承包的山上挖出来的文物卖给了古董贩子,被依法判处八年有期徒刑。就在张洪强被一审判决的第二天,高燕就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了结婚申请。半年多的时间过去了,高燕在去婚姻登记处的路上已不知往返了多少次,但每次都是失望而归。高燕为什么要做出这样的选择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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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这里是张晓宏的父亲张仁和生前所在单位的宿舍,现在张晓宏仍就住在这儿。

  但此时的张洪强还在上诉期,被关押在看守所里,无法与亲属见面,所以高燕的第一次申请没有被相关部门接受。

  半年以后,成都市中院下达了终审判决,判处张洪强有期徒刑八年,之后张洪强被发送到南宝山监狱进行劳动改造,此时高燕再次向新津县民政局提出了结婚申请。

  高燕后来又多次提出申请,但都因没有先例,而遭到了民政部门的拒绝,直到2004年4月,四川〈天府早报〉刊发的一则消息,让高燕看到了一线希望。

  有关服刑人员婚姻登记问题的规定究竟是什么,为什么这项规定出台了,而高燕和张洪强的结婚申请还是办不下来呢?为此四川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的李良登副处长给了我们这样的解释。

  民政部门不能上门服务,那么相应的监狱方面又是一个什么样的态度呢?我们再来到四川省监狱管理局,但遗憾的是监狱管理局方不接受我们的采访,只表示如果民政部门能上门办理的话,他们是愿意配合的。同时记者提出的到监狱采访张洪强的请求,也因一系列极为繁琐的程序,而被拒绝了。

  6月25号是监狱探监的日子,高燕带着儿子刘奇一早就出发了。监狱位于邛崃市的南宝山,距新津有两个多小时的车程,交通很不方便,往返一次要花上百元的路费,但高燕每个月都要去一次。

  (张洪强写给高燕的信)

  字幕:我所给你的只是痛苦、孤独,而你把你的一切都毫无保留地给了我,不论在精神上,还是实际生活上,我所欠你的太多了……。我们的心愿还没有实现,我们幸福的生活还在后面,我要让你在后半生一定过上安稳、舒适的生活……——致我最心爱的燕

  刘奇是高燕和前夫所生的孩子,因高燕和张洪强还未办理结婚手续,高燕的户口还在娘家大邑县韩场镇,孩子也只能在这儿读书,由母亲照看,高燕得两头跑。25号高燕带刘奇探完监后,她又要把孩子送回到母亲这儿。

  高燕的父亲已经去世,母亲对这个最小的女儿既担心又无可奈何。对高燕和张洪强的关系,老人还是赞同的,可张家十分贫寒的家境,以及张洪强八年的徒刑,又令母亲十分担忧。

  而高燕的哥哥,更是坚决的反对。

  离最近的一次结婚申请已过了一个多月,高燕再次来到民政局,想了解一下情况。

  高燕是不幸的,她的第一次婚姻因为丈夫的不忠而崩溃了,当她再一次品尝爱情的甜蜜的时候,却又发现那是一杯苦酒。可是我们不能说高燕是不幸福的,因为无论结果如何,她一直在为自己的幸福而选择着,即使为此她要付出沉重的代价。现实中,高燕不得不在情与法的夹缝中挣扎。在民政部近期出台的关于婚姻登记的十条新规定当中,服刑人员不许结婚的规定已经解禁。从解禁到具体操作,也许还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。高燕和张洪强作为这个过程的亲历者,注定要好事多磨,我们和高燕一同期待这个过程能够尽量短一些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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